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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20%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言身寸舟方    时间: 2008-10-31 15:50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20%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20%个人所得税!!!

      新华网10月30日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来源:中国证券报)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该局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应该对此加强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8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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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言身寸舟方    时间: 2008-10-31 15:51
标题: 海D要涨价啦
可我好奇怪怎么收yct3_073 yct3_073 yct3_073
作者: 恩里克·丹多罗    时间: 2008-10-31 15:58
向交易平台施加压力咯
作者: 妖瞳血沁    时间: 2008-10-31 17:04
有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利润=销售价-成本, 成本又分为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固定成本)。

既然要征收所得税,那么怎么核算利润呢?比如我在航海里赚了10E,卖给了阿克。成交价是200RMB,但是这10E里有我的人力劳动成本,点卡费,宽带费,日常开销,电费,电脑损耗费……

而且我的劳动力价值怎么算呢?如果10E我花了10小时游戏,假设我上班一个月总收入/22/8=是20快一小时,那么200RMB卖了10E。我是一分钱利润都没有啊!!还倒贴了很多固定成本的开销。那么如果我的上班收入是30,50甚至100块一小时呢??

结论!只会刮风,无法下雨的政策~~~~~~~~:L
作者: 言身寸舟方    时间: 2008-10-31 17:09
原帖由 妖瞳血沁 于 2008-10-31 17:04 发表
有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利润=销售价-成本, 成本又分为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固定成本)。

既然要征收所得税,那么怎么核算利润呢?比如我在航海里赚了10E,卖给了阿克。成交价是200RMB,但是这10E里有我的人力劳动 ...


死小妖 有这精力折腾这 还不如回来跑几次黄金
作者: 阿克    时间: 2008-10-31 17:41
11啥时候回来啊:loveliness:
作者: 小野的梦魇    时间: 2008-10-31 17:57
哪去收啊,脑袋被门夹出来的政策。
作者: raiki0212    时间: 2008-10-31 18:18

问题是他怎么收呢?
作者: egan1993    时间: 2008-10-3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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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都这么有钱了,,还要这政策干吗.....
作者: 言身寸舟方    时间: 2008-11-1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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