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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论坛ID:张学良停权的公开民意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妖瞳血沁    时间: 2008-8-11 12:03
标题: 关于对论坛ID:张学良停权的公开民意调查
最近几天,本论坛ID:张学良  活动频繁,大量言论伤害广大同胞感情,触及国家政治敏感话题。

在大量水民反应以后,现公开表决是否需要屏蔽此人在本论坛发言。

但凡本论坛注册ID,大号WNS国籍,均可跟帖表态。达到10人则执行停权。

他国友人也可发表看法。

请大家在讨论和灌水的时候以和谐气氛为主,不要升级讨论尺度。谢谢

特此发帖。


作者: cl2_1982_sohu    时间: 2008-8-11 12:12
...........................................游戏还是不要让其他东西来影响.....................


我的主张是言论自由......................只要别人身攻击就好...................
作者: 张学良    时间: 2008-8-11 12: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张学良    时间: 2008-8-11 12: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l2_1982_sohu    时间: 2008-8-11 12:38
看着少帅....好象是个白净的小男孩......呵呵......没想到做事言论却如此激进..........
作者: bella    时间: 2008-8-11 12:40
琴儿说的好

可是这里毕竟是游戏论坛,没有必要一定牵扯到很多国家政治的敏感话题吧?
作者: 亚力山大飞    时间: 2008-8-11 12:59
砍就一个字,要不是我不习惯水论坛 不是早就开骂.
张口闭口:小李子 你是啥子东西?有资格这样称呼一个曾经的体育英雄?
作者: 亚力山大飞    时间: 2008-8-11 13:09
那人真TM脑壳有问题,不要被我在危海遇到了,NND
作者: 三秋    时间: 2008-8-11 13:13
道德底线.
作者: 罗兰德    时间: 2008-8-11 13:20
后面的言论看起来,就是一胡搅蛮缠的小P孩了。
我投停权一票。
作者: 霍亨索伦皇朝    时间: 2008-8-11 13:23
老大有主意了,动手就是了
作者: 阿德拉    时间: 2008-8-11 13:23
原帖由 luffy 于 2008-8-11 13:06 发表
一直没参与他们的讨论,我始终觉得英雄的定位每个人有自己的标准
他不喜欢李宁,可以
他喜欢阿里,可以,
他认为开幕式这样哪样,可以
··································· ...


同MDL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了
作者: 罗尼    时间: 2008-8-11 14:00
小张应该多出外与人交流,不要整天呆在家自闭,整一个脑残似的。不知道该怪家长没教好还是老师没教好。。。。。哦,对不起了,我不该人身攻击的。

至于停不停权,只要他不在犯同样的错就算了。不在他要执着我行我素那管理员就自己看着办吧!
作者: liuxi    时间: 2008-8-11 14:12
支持停权!!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作者: 阿波罗十三    时间: 2008-8-11 15:11
支持停权。
作者: 水平线上将    时间: 2008-8-11 15:24
快下手
作者: luffy    时间: 2008-8-11 15:55
??? 我的回帖怎么被删了???
作者: 阿波罗十三    时间: 2008-8-11 15:57
原帖由 luffy 于 2008-8-11 15:55 发表
??? 我的回帖怎么被删了???



奇怪,之前还看见你的回帖,怎么不见了?
作者: 阿波罗十三    时间: 2008-8-11 15:58
原帖由 阿德拉 于 2008-8-11 13:23 发表


同MDL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了



这帖可以证明之前MDL发了帖子。
作者: bella    时间: 2008-8-11 16:00
可怜的MDL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08-8-11 16:02
不够10人算我一个
作者: luffy    时间: 2008-8-11 16:06
这个伤心了,我本着文明奥运,和谐奥运,绿色奥运的宗旨 谨言慎行 没想到竟然先挨刀 删吾帖,伤吾心,决定停跑1小时商,以示抗议!1小时后自动恢复跑商
作者: liuxi    时间: 2008-8-11 16:09
支持抗议
(刘大叔么么麦大叔的头)

作者: 小西    时间: 2008-8-11 16:09
唉 都是我先惹的事,不过大家应该能看的出明显的区别,什么也不说了。
作者: 妖瞳血沁    时间: 2008-8-11 16:19
不是我删的呀。。。。。。。。。。。。

白冰当下侩子手,去行权吧~~~~


作者: 小西    时间: 2008-8-11 16:28
妖妖还是删了相关的帖子吧,到此为止吧,别影响了这个论坛的生存,我错在先 小张你是自己找祸啊

[ 本帖最后由 小西 于 2008-8-11 16:34 编辑 ]
作者: 亚力山大飞    时间: 2008-8-11 17:16
原帖由 luffy 于 2008-8-11 16:06 发表
这个伤心了,我本着文明奥运,和谐奥运,绿色奥运的宗旨 谨言慎行 没想到竟然先挨刀 删吾帖,伤吾心,决定停跑1小时商,以示抗议!1小时后自动恢复跑商

猴子大哥,我中午的回帖貌似也被删除了个  - -
作者: 天外肥仙    时间: 2008-8-11 17:20
我投支持停权一票
作者: 小野的梦魇    时间: 2008-8-11 17:24
大家非要把事情上升到这种“你死我活”的高度吗?
这个事情原本叫讨论,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已,非要“杀”一个,才能得到事情的定论吗?
或许论坛里本着宽容的心态对人对事,会更好吧。
作者: liuxi    时间: 2008-8-11 18:05
停权我想不是大家本意
但是万事皆有度
学良有些回帖
已经超过了我们忍受的底线
如亦飞所说:他侮辱了这个ID

89年我上大二
在天安门广场晃过
我知道那个年代
学生爱国的心有多真
我想每个人都只希望:
祖国能更强大

我和同学们开过几次同学会
回忆当初
都不后悔
但那些跑到国外
当攻击祖国的马前卒(他们已经忘了自己还是个中国人)
我绝不原谅!!

我们国家存在很多问题
这个不用回避
爱国也绝不是只唱高调
但有一点不能混淆:
你批评,可以
你侮辱,不可以!!!!!!!!
作者: 白冰    时间: 2008-8-11 18:39
我反对。

张学良并非马甲,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威尼斯人。

无论有什么样的言论,也应该以说服教育为准,不应该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罚。
作者: soloman    时间: 2008-8-11 19:43
原帖由 白冰 于 2008-8-11 18:39 发表
我反对。

张学良并非马甲,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威尼斯人。

无论有什么样的言论,也应该以说服教育为准,不应该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罚。


哪怕论坛被封也在所不惜?

新加坡有法制,有民主,没自由

香港有法制,有自由,没民主

台湾有自由,有民主,没法制

宁愿选后者吗?


作者: TIAMO·玫玫    时间: 2008-8-11 19:59
以论坛存在为最大利益考虑
作者: 純潔    时间: 2008-8-11 20:05
严重了....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再犯就停.
或者参照下官方的方法,第一次停一天,第二次三天,第三次封号.
作者: 罗兰德    时间: 2008-8-11 23:03
原帖由 白冰 于 2008-8-11 18:39 发表
我反对。

张学良并非马甲,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威尼斯人。

无论有什么样的言论,也应该以说服教育为准,不应该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罚。


对ID的停权与否,本来就不该以是否马甲来判断的,而是应该仅对该ID的行为作出的判断。
PS:以我曾经多年管理高校BBS的经验来说,不客气的说一句,白冰你不适合当论坛的管理员。
作者: 阿德拉    时间: 2008-8-11 23:11
原帖由 罗兰德 于 2008-8-11 23:03 发表


对ID的停权与否,本来就不该以是否马甲来判断的,而是应该仅对该ID的行为作出的判断。
PS:以我曾经多年管理高校BBS的经验来说,不客气的说一句,白冰你不适合当论坛的管理员。


猪头啊,这话说得……
10年前高校BBS是个什么环境?到现在年年64学校里又是什么情况?
你们那批站管不夹着尾巴做人,早就跟未名空间一样只能混美国了…………
现在的言论自由度的确比10年前要大多了,也不用太紧张了,yct2_043 yct2_043
作者: 小西    时间: 2008-8-11 23:17
都消消气吧,我越来越懊悔了,我的一篇不合适宜的帖子已经开始影响到了大家长时间建立起来的和谐,饶了我吧,真不想看到这样的惩罚,换个方式好吗,大妖妖你做个好人,把所有相关帖子都删了吧,求你了
作者: 小西    时间: 2008-8-11 23:28
动手吧,妖妖 我们威尼斯人之间的和睦我看的比什么都重,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删掉相关帖子过段时间就什么都忘了,好吗

[ 本帖最后由 小西 于 2008-8-12 00:37 编辑 ]
作者: 妖瞳血沁    时间: 2008-8-11 23:35
我同意拉拉的观点。

我们来看下中国互联网各类社区通用的注册默认要求:(省略大部分)




我着色的这些,各位可以带着主观的想法去认定某人的行为是否违背。虽然这个不是我们的版规。但是也算是比较中肯的评判标准。

之所以开这贴。就是觉得介乎于很多的标准之间。但是对于同胞感情上的伤害是不能容忍的。何况也不是对几个人的伤害了。

在乎我们这样的论坛里,其实和游戏里的国家——WNS一样,是一个没有健全法律,没有国家暴力机关执行法律的团体而已。

所以要奉行的基本原则,我想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当每个人都能有这样的集体主义精神的时候。我们就是团结的!

我在这个帖子里,基本看到了民意。但是我希望白冰可以顺应民意,对某人停权
作者: 妖瞳血沁    时间: 2008-8-11 23:36
我同意拉拉的观点。

我们来看下中国互联网各类社区通用的注册默认要求:(省略大部分)

各位可以带着主观的想法去认定某人的行为是否违背。虽然这个不是我们的版规。但是也算是比较中肯的评判标准。

之所以开这贴。就是觉得介乎于很多的标准之间。但是对于同胞感情上的伤害是不能容忍的。何况也不是对几个人的伤害了。

在乎我们这样的论坛里,其实和游戏里的国家——WNS一样,是一个没有健全法律,没有国家暴力机关执行法律的团体而已。

所以要奉行的基本原则,我想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作者: silverarrow    时间: 2008-8-11 23:53
不同意,言论自由,不能抹杀人权
作者: 小西    时间: 2008-8-12 00:54
42楼的是谁本国人还是外国友人
作者: 眼一黑    时间: 2008-8-12 01:15
这是一个游戏论坛,有不符合论坛要求的可以请他出去,他要是不肯走,就封掉好了.我赞成除名.也许通过这次,他也会学到点
作者: 白冰    时间: 2008-8-12 08:16
我依然保留意见,虽然少数服从多数在很多情况下是合理的,但涉及到言论自由就不同了,因为任何人都不能禁止别人的思想,也不能禁止别人思想的表达,无论你是否同意这种思想,也无论这种思想是否正确。

当然,我迄今仍不知道张学良的哪句话严重的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如果转引不便请给我一个链接。如果确实违反我国的法律,我们应以论坛的存在为优先。

人真的是那么不能容忍不同的观点吗?将异端邪说烧死在火刑柱上的悲剧,难道还要在今天一遍遍上演吗?当不允许别人质疑,不允许别人反对,不允许别人批评的时候,这个社会还能继续进步吗?

所谓言论自由,也即是说“即使错误的言论也有表达的自由”,况且当一个言论提出的时候很少有人知道其究竟是正确还是错误,要允许讨论,我相信这才是正确的方式。

当伽利略和达尔文或者其他什么人严重的伤害了广大教友对上帝感情的时候,我至少不会亲手去将火刑台点燃。如果我能更高尚一些,也许被绑在火刑柱上的将是我。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13-2-19 15:06
2008年。。。。。。。。。。。。
作者: 言身寸舟方    时间: 2013-2-19 15:51
大过年的  沧海这坟墓挖的
作者: 沧海一声笑    时间: 2013-2-19 16:15
哈哈,我点错了,点到170页,我还以为是别人挖的坟呢
作者: 小百花公主    时间: 2013-2-19 16:20
还挖,再挖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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